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5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不应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0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