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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使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更加精干、高效、有力,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改革、规范、创新、节约”的八字方针,公司拟对管理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涉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新昌 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生物 员。分公司总经理。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总监、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新昌制药厂 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聘任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生物分公司 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这一级别的高级管新昌制药厂厂长、维生素厂厂长、昌海 理人员;生物分公司总经理这一级别的高级管 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第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八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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