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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
亚星3: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1年9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9月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民申557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无偿更换车辆和零部件,无偿履行质保义务,并赔偿原告停运损失3,020,107.6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0民终2874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003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8辆公交车更换符合标准的零部件;

2.案件受理费30,961 元,由原告负担30,881元,由被告负担80元。

发回重新审理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003民初10373号民事判决书:

1.被告赔偿原告80万元;

2.案件受理费30,961元,由原告负担22,961 元,被告负担8,000元。

(二)二审情况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0民终2368号民事判决书: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2022)苏1003民初10373号民事判决书);

2.二审案件受理费30,961元,由原审原告负担23,220.75元,原审被告本公司负担7,740.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再审情况

2.判决支持申请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指令其他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2024)苏民申55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民申5578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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