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年2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月2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1003民初821号,现将调解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瑞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98,371.97元、1,569,289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165万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1.原告湖南瑞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4)苏1003民初8024号案件中欠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3,430,350元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和保全费(具体金额以判决书表述为准),被告以本案中应返还给原告的64.1万定金及应付给原告的198.935万赔偿款进行冲抵,冲抵完毕后,原告欠被告80万元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和保全费(具体金额以判决书表述为准);
2.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80万元,原告按期足额支付后,原告与被告就本案及(2024)苏1003民初8024号案件所涉的债权债务关系则履行完毕;
3.如原告不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本公司有权就80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诉讼费18,270元,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苏1003民初821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