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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
亚星3: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6月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6月1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10民终731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38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从二被告处购买车辆,因运营损失问题,将二被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请将部分车辆退还给二被告,诉请二被告返还车款及利息,并承担原告营运损失,二者暂计3,824,915.62元,并诉请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之后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原告将部分车辆退还二被告,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159,915.62元及利息,二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665,000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费由上诉人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10民终731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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