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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董事黄芳女士的书面辞任函。黄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黄芳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少于规则要求人数,其辞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黄芳女士辞任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黄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11%的股份)发来的《董事提名函》,拟提名何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提名何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何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何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何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任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何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何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担任董事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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