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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合营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行为。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比例未超过股权比例,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

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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