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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1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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