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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总体来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切实可行。

3、公司将在参考多家金融机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后谨慎选择交易对方。中信银行是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A+H股商业银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多,公司预计可能与其发生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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