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
减持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2023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05.15万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7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3年2月6日,公司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9001500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股东:回购专户 | 165,454,236 | 1.92%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65,454,236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首次减持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9,001,500 | 0.10% | 2023/2/6 ~2023/2/6 | 集中竞价交易 | 2.63 -2.66 | 23,819,815 | 156,452,736 | 1.82%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