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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4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鸬鸟”)、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担保金额:为新湖鸬鸟提供担保金额2.5亿元,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33.23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3.05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1.28亿元。

?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8月25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兰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湖鸬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5亿元。

2022年8月3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40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2022-00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2021-026)。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

新湖鸬鸟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周燕;注册资本:0.5亿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寻梨街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含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丝织品、旅游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烟草制品;食品经营;自制饮品制售;服务:住宿,酒店管理及咨询,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健身服务,棋牌服务,商务服务,羽毛球,游泳,花卉租赁及销售,汽车租赁,会展服务,洗衣服务,票务代理,代订客房,复印、打字、停车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国内旅游服务,小型游

乐活动(除电子游戏游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鸬鸟资产总额12.75亿元,负债总额

13.92亿元,净资产-1.1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实现净利润-0.28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鸬鸟资产总额13.74亿元,负债总额15.06亿元,净资产-1.32亿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新湖鸬鸟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3.07%、22.76%;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 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28,499.04万元,负债总额1,610,172.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8,326.29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4,073.38万元,净利润10,162.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方式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融资期限保证期间是否有反担保担保内容
本公司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兰里支行2.502022/8/2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006.50【注】5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本公司新湖集团浙商银行杭州分行2.002022/8/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0.0031.281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新湖鸬鸟的担保额度从5亿元调整到6.5亿元,额度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中调出,其担保额度从3亿元调整到1.5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5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2021-02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5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0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3.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2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3.05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1.2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4.91%、7.67%。无逾期对外担保。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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