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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补充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临2022-037号),现对公告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资助时间

公司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2022年至2023年6月公司新增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

根据上交所规则,上述资助起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特此予以明确。

2、关于风险防范措施

1)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股东方将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投入;根据协议约定,如任一方未按期足额提供股东投入的(“未足额投入方”),为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保证目标项目开发经营顺利进行,另一方(“投入方”)可超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全部超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借款按13.5%/年的利率向项目公司计收利息。若未足额投入方在投入方超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之日起满30日仍未按持股比例投入的,则双方启动协商机制,协商期限为10日,协商期间投入方全部超持股比例提供的股东借款仍按13.5%/年的利率标准向项目

公司计收利息。协商期满未协商一致,则投入方有权选择继续提供股东借款、或相应调整持股比例、或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2)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3)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和项目公司的实际需求,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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