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行业融资环境趋紧,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2021年度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合并 | 母公司 | |
可分配利润 | 21,363,033,720.24 | 3,382,040,890.42 |
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 | 19,602,180,806.05 | 3,040,744,210.94 |
分配2020利润 | -472,297,800.80 | -472,297,800.80 |
未分配利润本期其他变动 | -3,696,983.68 | 5,262,623.58 |
2021年度净利润 | 2,236,847,698.67 | 808,331,856.70 |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系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382,040,890.4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808,331,856.7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833,185.67元后,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1,207,704.75元。
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行业融资环境趋紧,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同时,2021年地产行业精准调控、全面去杠杆,财政政策及融资监管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收紧,融资环境日益严峻,行业内不少民营房企陷入流动性紧张。2022年以来,调控政策虽然边际缓和,但预计房地产行业将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案,行业融资环境短期也难以大幅改善。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91万元,同比增长22.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685万元,同比下降29.31%。
2022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19、2020年度实际现金分红数额为84,338,893.00、472,297,800.80元;同时公司于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96,772.3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156,733,466.16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93%。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同时,鉴于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严重和行业融资环境未有明显改善,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发展资金,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在行业增速放缓,地产调控坚持长效机制,行业融资环境尚未明显改善的环境下,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