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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照股权比例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不属于《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子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行为。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将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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