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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50号。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其特殊目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4.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51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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