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