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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88,732,4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34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林俊波女士、陈淑翠女士、薛克安先生、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雪军先生、汤云霞女士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情况;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137,03999.971,149,8000.02445,6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137,03999.971,149,8000.02445,6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114,73999.971,272,1000.02345,6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109,93999.971,276,9000.02345,6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422,23999.971,276,9000.0233,3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335,63999.971,272,1000.02124,7000.00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7,335,63999.971,272,1000.02124,7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08,980,75098.4679,626,9891.53124,7000.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7,799,58399.381,695,7000.6133,3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6,656,80599.961,730,0340.03345,6000.01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86,789,03999.961,818,7000.04124,7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78,131,78399.501,272,1000.46124,7000.04
7关于制定《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78,131,78399.501,272,1000.46124,7000.04
8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199,776,89471.4779,626,98928.49124,7000.04
9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277,799,58399.381,695,7000.6133,3000.01

股、209,991,540股,持股数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9%,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3、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伟民、章佳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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