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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4号。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5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临2020-041)。

现公司拟更换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并重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该专项计划, 变更后的计划管理人以届时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管理人为准; 公司作为运营成本流动性支持承诺人, 对苏州新湖及充橙商管提供资金、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支持, 保障苏州新湖及充橙商管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持续稳定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专项计划申请及交易的相关事宜。

除此之外,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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