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下同)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公布日前6个月,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订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