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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苏州新湖广场为物业资产开展发行

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1号。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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