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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1、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该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交易标的的当前融资估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薛安克 蔡家楣 徐晓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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