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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七名,实到签字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以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议案将连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合并为《关于参与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新湖控股与哈高科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议案将连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合并为《关于同意新湖控股参与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9-100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本公司临2019-101号公告。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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