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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3

股票代码:600208股票简称:衢州发展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等48名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摘要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摘要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及其摘要以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

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录 ...... 4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6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8

七、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 19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6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46

十、本次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7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48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48重大风险提示 ...... 4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51

三、其他风险 ...... 53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 5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54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56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 57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8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58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 ...... 58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59

释义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预案摘要《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衢州发展、公司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208.SH
工业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衢州智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安广进衢州市新安广进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先导电科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先导稀材、中金先导、上海半导体、徐州高新、中金佳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稀才家园、环恒投资、青岛越驰、赛米投资、淄博盈科、格金二号、淄博六号、中电科、共青天祥、华金尚盈、嘉兴康阳、交控中金、创胜投资、中化兴发、新疆特变、比亚迪、海南川商、瑞世芯创、中金启元、招商铜冠、济南光宇、慧洋二号、中金产投、深圳信石、五矿元鼎、嘉兴宸玥、珠海芯褀、苏州璞达、创合鑫材、上海缪加、汇智翔顺、共青城浩沣、深圳明远、苏州厚望、中金盈润、东昊智造、厦门经禾里、上海喆界、上海宪导、中金明润、晋江万沣、青岛楷联
先导稀材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赛米投资海南赛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视投资广州光视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胜投资广州创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环恒投资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佳泰中金佳泰叁期(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越驰青岛越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特变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启元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缪加上海缪加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明远深圳市明远喜车材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喆界上海喆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控中金安徽交控中金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盈润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明润中金明润(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天祥共青城天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金尚盈珠海华金尚盈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盈科淄博盈科吉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金二号珠海格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六号淄博盈科值得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科中电科先智(天津)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化兴发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世芯创瑞世芯创(淄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铜冠招商铜冠(铜陵)先进结构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川商海南川商壹拾贰号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慧洋二号深圳市慧洋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芯褀珠海芯褀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产投中金产投(威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信石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璞达苏州璞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半导体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合鑫材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矿元鼎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宸玥嘉兴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智翔顺汇智翔顺股权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厚望苏州厚望先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昊智造东昊绿色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德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经禾里厦门经禾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稀才家园深圳市稀才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康阳嘉兴康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光宇济南光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宪导上海宪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先导徐州市中金先导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浩沣共青城浩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江万沣晋江万沣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楷联青岛楷联领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高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最近一年2024年度
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专业术语
稀散金属即稀有分散金属,稀散金属通常是指由镓(Ga)、锗(Ge)、硒(Se)、铟(In)、碲(Te)、铼(Re)和铊(Tl)7个元素组成的一组化学元素。
PVDPVD英文全称为PhysicalVaporDeposition,物理气相沉积,指在真空条件下,采用物理方法将材料源(固体或液体)表面气化成气态原子、分子或部分电离成离子,并通过低压气体(或等离子体)在基体表面沉积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薄膜的技术
溅射靶材、靶材在溅射镀膜过程中,被高能粒子轰击的固体是溅射法沉积薄膜的原材料,称为溅射靶材或靶材
蒸镀材料蒸镀材料,也称为真空蒸镀材料,是在真空条件下,通过加热蒸发的方式将镀膜材料气化,使其粒子飞至基片表面凝聚成膜的一种工艺方法
显示面板玻璃或塑料基板上沉积、涂布光电功能材料,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以实现显示功能,是显示模组的基础元件
晶硅光伏晶硅光伏是一种利用晶体硅材料制成的光伏组件,通过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技术。
薄膜光伏薄膜光伏是一种利用薄膜技术制成的太阳能电池,具有成本低廉、重量轻、可弯曲等特点。
晶硅晶体硅材料,包括多晶硅和单晶硅等形式

注:本预案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先导稀材、中金先导、上海半导体、徐州高新、中金佳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稀才家园、环恒投资、青岛越驰、赛米投资、淄博盈科、格金二号、淄博六号、中电科、共青天祥、华金尚盈、嘉兴康阳、交控中金、创胜投资、中化兴发、新疆特变、比亚迪、海南川商、瑞世芯创、中金启元、招商铜冠、济南光宇、慧洋二号、中金产投、深圳信石、五矿元鼎、嘉兴宸玥、珠海芯褀、苏州璞达、创合鑫材、上海缪加、汇智翔顺、共青城浩沣、深圳明远、苏州厚望、中金盈润、东昊智造、厦门经禾里、上海喆界、上海宪导、中金明润、晋江万沣、青岛楷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不超过120.00亿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先导稀材、中金先导、上海半导体、徐州高新、中金佳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稀才家园、环恒投资、青岛越驰、赛米投资、淄博盈科、格金二号、淄博六号、中电科、共青天祥、华金尚盈、嘉兴康阳、交控中金、创胜投资、中化兴发、新疆特变、比亚迪、海南川商、瑞世芯创、中金启元、招商铜冠、济南光宇、慧洋二号、中金产投、深圳信石、五矿元鼎、嘉兴宸玥、珠海芯褀、苏州璞达、创合鑫材、上海缪加、汇智翔顺、共青城浩沣、深圳明远、苏州厚望、中金盈润、东昊智造、厦门经禾里、上海喆界、上海宪导、中金明润、晋江万沣、青岛楷联,发行对象以其持有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3.462.77
前60个交易日3.132.50
前120个交易日3.082.46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3.46元/股,发行

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如交易对方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其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交易双方还将根据业绩承诺情况(如有)协商进一步的业绩承诺解锁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上交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各方确认并同意,各方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调整机制及相应的调价触发条件。

(五)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如有)。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

未最终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最近36个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黄伟变更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向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地产+高科技投资”双主业模式,公司以房地产开发提供稳定现金流,支撑高科技产业的长周期培育;同时通过科技投资孵化创新动能,探索落地未来中长期发展转型路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先进PVD溅射靶材和蒸镀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也从事高纯稀散金属及化合物的回收提纯、制备和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面对的下游市场包括显示面板、先进光伏、半导体和新型固体燃料电池等领域,最终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计算机、消费电子、精密光学、数据存储等终端市场。

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角度看,标的公司业务盈利能力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符合上市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及转型的发展方向。从发展转型储备角度看,标的公司是国内高端溅射靶材及蒸镀材料的领先企业,核心产品全面覆盖新型显示、光伏及半导体等前沿新兴战略产业。

通过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将有力充实上市公司业务链条,扩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直接提供上市公司在先进新材料领域的实体制造业务发展平台,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向硬科技实体制造转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形成“高科技投资赋能+地产资产管理”驱动格局,增强可持续

发展韧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2、本次交易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如需);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反垄断审查机构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6、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4、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8、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为本次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级管理人员承诺函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律处分等失信情况。4、本承诺人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本承诺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企业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收购机会,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或收购该企业,则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收购机会,本企业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向衢州智宝、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4、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除上海半导体、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淄博盈科、华金尚盈、深圳信石、厦门经禾里、青岛楷联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海半导体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或前述机构要求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建材新材料基金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淄博盈科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华金尚盈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按合理知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深圳信石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本企业相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本企业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厦门经禾里1、本企业已按照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我方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我方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青岛楷联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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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除上海半导体、厦门经禾里之外其他交易对方1、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半导体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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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经禾里1、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除上海半导体、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淄博盈科、华金尚盈、比亚迪、深圳信石、厦门经禾里和青岛楷联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海半导体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建材新材料基金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淄博盈科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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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华金尚盈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比亚迪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深圳信石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相应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责任,特此承诺。
厦门经禾里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青岛楷联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尽合理商业努力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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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6、本企业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除比亚迪、中金启元、深圳信石、厦门经禾里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1、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5、本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6、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比亚迪1、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5、本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6、本企业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启元1、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5、本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6、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信石1、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5、本企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6、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经禾里1、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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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除淄博盈科深圳信石、厦门经禾里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淄博盈科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深圳信石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厦门经禾里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主要内容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在《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就此作出承诺。
青岛楷联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4、除本企业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5、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6、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整的承诺函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摘要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宝已经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

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本次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待本次重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事项。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5年7月30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于本预案摘要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公告后复牌。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重组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未来重组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达产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产品研发管理、业务合作、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新兴领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基于领先的研发与业务布局、行业地位和大客户优势,标的公司持续加大在新型显示技术、先进半导体、先进晶硅光伏和薄膜光伏等新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布局,积极布局研发和产能储备,推进标的公司产品随上述应用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渗透,持续提升标的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由于下游应用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的渗透推进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标的公司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

中的业务规模能否持续显著提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未来若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研发和产能布局的新型显示技术、先进半导体、先进晶硅光伏和薄膜光伏等下游行业中,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渗透和换代节奏较慢,或标的公司配套的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失败或不符合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的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新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业务拓展将不及预期,对标的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经过多年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标的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形成集稀散金属回收和精炼提纯、到先进镀膜材料合成、再到溅射靶材成型和精密加工三类对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核心技术体系,推动了标的公司的快速发展。如果标的公司研发内控制度或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等保密信息泄露,将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溅射靶材行业和先进镀膜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标的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基础。随着未来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国产化进程的加快,对技术研发人才尤其是高精尖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将日趋激烈,标的公司如不能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激励核心技术人才并引进新人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报表,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其中主要为原材料金属铟。如果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加快导致存货滞销积压,或者标的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导致存货无法实现销售,标的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可能将会降低,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五)国际贸易政策变动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目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格局、外汇和进出口政策变化往往难以预测,如果国际贸易环境或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海外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本预案摘要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预测”“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摘要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其他风险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标的公司业内领先,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标的公司致力于先进PVD溅射靶材和蒸镀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也从事高纯稀散金属及化合物的回收提纯、制备和销售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型划分,主要包括溅射靶材、蒸镀材料和高纯金属及化合物三类。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溅射靶材未来市场空间广阔,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新型显示、太阳能电池、节能玻璃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领域的发展,溅射靶材的终端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全球溅射靶材市场规模仍将持续稳定增长。

2、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质量、做优做强。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活跃市场。同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质量,加大改革力度活跃市场。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实施并购重组,包括跨行业转型并购、补链强链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两创”板块公司产业链并购,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聚集。202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创新工具、提升监管包容性等方面进行优化。上述政策旨在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吸收整合科技创新领域优质资产,向前沿制造领域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业务格局。同时,该优质资产注入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同时借助上市平台可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市场化、规范

化运营水平,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3、上市公司落实业务双轮驱动战略,践行向科技制造领域转型的核心举措上市公司提出“高科技投资赋能+地产资产管理”的双轮驱动战略,明确了向科技产业深度拓展的方向。本次交易是公司进入高端先进材料制造领域的关键步骤,标的公司在高端溅射靶材领域拥有完整的“原料提纯-粉体合成-靶材制备”核心技术链条,其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及光伏等战略新兴行业,高度契合上市公司着力布局的硬科技赛道,显著补充和强化了公司在该领域的产业布局能力。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整合标的公司先进制造能力,快速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高端材料业务板块。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不仅能够直接为公司创造了实体的科技制造收入来源,更能与公司现有资源形成深度协同,有效驱动上市公司加速向高科技产业集团转型,是公司实践“科技投资赋能”战略、构建长期可持续科技制造能力的重要里程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速产业能级跃升,推动上市公司战略转型

上市公司正处于“高科技投资赋能+地产资产管理”双轮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2024年,公司明确“突破原有边界,支撑长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高端制造等国产自主可控领域。尽管公司已进行多项科技创新领域投资且部分实现退出,但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背景下,转型亟需突破性进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与生产能力,较好地完善了公司在前沿新材料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标的公司作为先进溅射靶材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水平与业务发展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下游市场空间广阔。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快速切入半导体、新型显示等前沿战略新兴产业赛道,显著降低对传统地产业务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2、优化资本效能,进一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本次并购重组,标的公司作为运营与盈利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新

兴领域企业,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优化公司整体经营结构与韧性;上市公司可依托自身规模与多元融资能力进一步支持标的公司巩固技术和产品优势,同时拓展其他新兴领域,共同构建“技术研发-产业转化-市场应用”的闭环生态,实现双向赋能下的可持续发展。

3、构建产业生态共同体,进一步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本次交易整合先导电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投资布局。上市公司已在人工智能、区块链、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投资培育多家企业,整合标的公司在新型显示、先进光伏与半导体等相关核心材料领域的业务资源与技术积累后,将形成覆盖基础软件、硬件材料与行业应用的科技投资生态闭环。先导电科在显示面板及光伏市场的产业化能力,与现有被投企业的技术方向形成战略互补,共同构建多元协同的创新矩阵。

标的公司的加入将显著增强公司科技资产组合的整体价值与韧性。一方面,标的公司头部客户资源可为其他被投企业提供产业链验证与市场拓展通道;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进行的研发活动与现有科技企业的创新任务可形成战略协同。跨领域的技术互联互通有机会强化通过研发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散机制,提升科技资产组合的抗波动能力与可持续成长潜力。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先导稀材、中金先导、上海半导体、徐州高新、中金佳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稀才家园、环恒投资、青岛越驰、赛米投资、淄博盈科、格金二号、淄博六号、中电科、共青天祥、华金尚盈、嘉兴康阳、交控中金、创胜投资、中化兴发、新疆特变、比亚迪、海南川商、瑞世芯创、中金启元、招商铜冠、济南光宇、慧洋二号、中金产投、深圳信石、五矿元鼎、嘉兴宸玥、珠海芯褀、苏州璞达、创合鑫材、上海缪加、汇智翔顺、共青

城浩沣、深圳明远、苏州厚望、中金盈润、东昊智造、厦门经禾里、上海喆界、上海宪导、中金明润、晋江万沣、青岛楷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不超过120.00亿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最近36个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黄伟变更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向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如有)。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2、本次交易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如需);

3、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反垄断审查机构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6、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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