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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6,197,79018.52
2黄伟1,449,967,23317.04
3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9,934,30010.11
4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8,769,6206.68
5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7,604,9134.79
6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128,750,0001.51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1,631,1750.61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412,3490.6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3,665,7620.51
10蔡稚奇38,600,0000.45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注2:前十大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因此本公司前 10 大股东与前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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