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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鹏(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鹏--已离任)

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夏鹏,男,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专业。近年曾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是否参加年度股东大会
夏鹏11115002

我认为:2024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要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了解各项议案的内容和背景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于定期报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议案,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深入分析数据合理性,结合个人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决策质量。在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和审议,客观审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建议,就公司应收账款、现金流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有可能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风险行为,敢于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我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我依照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准时出席会议,累计参加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提请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产业布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我的专业技能为公司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参加公司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发展现状与趋势等专题研讨会及稀土经营情况专题研讨会,对公司改革发展进行探讨,从专业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如北上协及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专题、“并购重组”专题、“减持新规”专题等,累计参加培训7次,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出席股东大会期间与股东就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深入交流,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方式,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市值维护等方面的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的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等核心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加公司首次组织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并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与投资者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答疑,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关注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推进进展,及时沟通《有研新材2024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指标》、《有研新材班子成员2024年度岗位绩效合约》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遵循职业准则,严格履行审计职责,保证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顺利完成。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总分红额度116,824,359.82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认为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关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积极按期履行已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密切保持与公司证券部门的沟通联系。报告期内,累计披露76个公告(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72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报备100余份文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并准时出席有关会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为公司的战略、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夏鹏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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