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14点45分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
八、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203 | 福日电子 | 2025/6/23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聘任律师及其他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大会主持人介绍大会审议议案;议案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人:吴智飞先生)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人:吴智飞先生)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人:吴智飞先生)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人:陈富贵先生)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报告人:陈富贵先生)议案六:《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报告人:吴智飞先生)
议案七:《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报告人:吴智飞先生)议案八:《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报告人:吴智飞先生)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人:李孟尧先生、陈佳俊女士、林丰先生)
3、股东提问;
4、股东(或受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监票;
5、休会十分钟(统计有效表决票);
6、董事长宣布表决结果;
7、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聘任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会议闭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议案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第04页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05页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13页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18页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第20页议案六、《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第21页
议案七、《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第23页议案八、《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24页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第30页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报告期内,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始终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董事会全力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全力确保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审慎性与科学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整体情况
2024年,全球经济发展态势复杂严峻。部分地区与行业虽显露出一定韧性,但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加之供应链深度重构,全球经济活力受到显著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动能明显不足。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在技术创新与政策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结构性复苏,行业呈现回暖迹象。然而,逆全球化冲击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使得全球市场预期仍较为低迷,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振。公司所处的手机ODM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6.4亿元,归母净利润-3.84亿元。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挑战,公司始终坚定聚焦主营业务,积极推进新产品矩阵的扩充,强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升级。凭借在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以及产品交付等方面的高质量能力,公司为订单获取及产品线的持续稳定运营筑牢了坚实基础,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对未来提升业务市场份额、改善经营业绩的信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平稳,业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智能终端板块,手机业务保持稳定,公司布局的其他智能终端产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智能终端板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7.39%;LED光电板块平稳发展。
2024年度凭借持续强化的产业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先后荣获大客户最佳产品质量奖、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第95位),再度入选2024福建制造业企业100强,位列第53名,并凭借综合改革成效再度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
二、2024年董事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编号 | 会议内容 |
1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继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5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
3月6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2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月22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补选王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4月1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 ||
6 | 《关于支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7 | 《关于支付公司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8 |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9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10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11 |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12 |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3 | 《关于2023年度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 ||
14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 ||
15 | 《关于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4月2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5月15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月19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 ||
4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7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6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7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公司继续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
8月2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3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5 | |||
《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7 | 《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8 | 《关于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薪的议案》 | ||
9 | 《关于根据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总裁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薪的议案》 | ||
10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9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8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关于全资孙公司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继续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厂房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10,072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10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 | 《关于公司2024年1-9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3 | 《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
11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2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4 | 《关于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5 |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0.06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 | 《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 ||
10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12月4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 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强化董事会履职效能,赋能公司科学发展
1、夯实董事会核心决策力,引领科学决策方向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科学决策,专业高效。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4次为定期会议,10次为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前力求做到深入分析、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引领职能。
2、发挥专项委员会专业,助力董事会精准决策2024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职,通过讨论、审议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审计委员会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战略委员会全年共召开1次会议,严格把控公司投资发展方向。提名委员会全年共召开2次会议,秉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选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绩效考核办法,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3、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守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各任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全年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主要对提名公司董事、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安排、内部控制的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现金管理、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24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等72份。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业绩说明会、及时解答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218问、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沟通及时有效。董事会通过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就行业热点问题、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作充分交流,传递公司价值,夯实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2025年董事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战略驱动与经营推进
紧扣公司战略布局,科学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全面统筹资源调配,努力推动各项业务稳步前行,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二)规范治理进阶提升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秉持规范、高效、科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运作流程,构建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着重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决策能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信息披露优化完善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和梳理信息披露全流程,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深化拓展
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力度,多渠道、全方位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路径。在持续做好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复上交所e互动平台提问、维护投资者热线和电子邮箱等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投资者调研活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计提减值、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提示风险事项,促进规范决策。
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支付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公司2024年1-9月份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及《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会议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营活动监督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切实履行职责,高度聚焦公司经营运作状况。对于公司经营管理进程中的重大决策,尤其是生产经营计划、财务决算方案等关键领域,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监督工作。监事会凭借专业视角与严谨态度,针对相关决策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及建议。这些举措有力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依照规范流程推进,极大程度上有效杜绝了违规事项的出现,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坚实防线。
(三)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
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严格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管理人员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督促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监督
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所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严格遵循有关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安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深入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以提升监督效能为核心,强化团队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现将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如下:
1、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深入研习与公司运营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系统性学习与案例分析,持续增强监事会的专业素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确保监督工作于法有据、依规而行。?
2、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依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发展需求,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会前精心筹备,明确各项议题;会中审慎审议,充分发表专业见解;会后跟进落实,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与频次,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与精准度。?
3、着重强化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在投资决策前,严格审查项目可行性与合规性;在关联交易过程中,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信息透明;在对外担保环节,把控风险底线。监督募集资金合规使用,以此保障公司资金使用既符合法律法规与内部规定,又实现高效配置,助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稳步提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查与动态监测,运用专业财务知识与审计工具,精准识别潜在风险。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开展评估,查找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反馈执行进度与存在问题,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与检查。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24.12.31 | 2023.12.31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额 | 7,735,674,863.42 | 7,794,472,680.75 | -58,797,817.33 | -0.75% |
负债总额 | 6,004,758,265.93 | 5,655,493,637.94 | 349,264,627.99 | 6.18% |
所有者权益 | 1,730,916,597.49 | 2,138,979,042.81 | -408,062,445.32 | -19.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656,669,908.39 | 2,040,435,807.97 | -383,765,899.58 | -18.81% |
资产负债率 | 77.62% | 72.56% | 增加5.06个百分点 | —— |
三、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0,640,335,173.43 | 10,641,223,423.11 | -888,249.68 | -0.01% |
营业成本 | 10,082,037,177.09 | 9,948,259,917.44 | 133,777,259.65 | 1.34% |
利润总额 | -382,018,761.02 | -248,162,410.59 | -133,856,350.43 | 不适用 |
净利润 | -396,752,540.42 | -277,912,816.16 | -118,839,724.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4,245,142.48 | -286,316,791.58 | -97,928,350.9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79% | -12.97% | 减少7.82个百分点 | — |
四、公司2024年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500,148.67 | 523,620,822.58 | -890,120,971.25 | -169.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962,582.69 | 156,746,100.67 | -94,783,517.98 | -60.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80,467.89 | -571,356,068.25 | 606,336,536.14 | 不适用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76,910,378.12 | 1,337,849,554.50 | -260,939,176.38 | -19.50% |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为-63,880,578.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728,276.15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1,847,698.00元。
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4,245,142.4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45,867,409.04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1,230,112,551.5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92,988,0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59,761.6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六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支付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309.06万元,符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是否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杨韬 |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 男 | 是 | 88.5 | 否 |
陈仁强 | 总裁、非独立董事 | 男 | 是 | 98.46 | 否 |
林家迟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吴腾韬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王武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洪潇祺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陈富贵 | 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 | 男 | 是 | 61.05 | 否 |
吴智飞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男 | 是 | 61.05 | 否 |
刘开进(离任)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陈勇(离任) | 非独立董事 | 男 | 否 | 0 | 是 |
合计 | / | / | / | 309.06 | /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长杨韬先生、董事陈仁强先生为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七
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支付监事薪酬合计113.23万元,符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监事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是否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林伟杰 | 监事会主席 | 男 | 否 | 0 | 是 |
林润昕 | 监事 | 女 | 否 | 0 | 是 |
谢可杨 | 监事 | 女 | 否 | 0 | 是 |
林君毅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是 | 25.75 | 否 |
杨晓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是 | 27.24 | 否 |
温春旺(离任) |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是 | 60.24 | 否 |
合计 | / | / | / | 113.23 | /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监事林君毅女士、杨晓女士为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议案八
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的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目录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目录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公司章程》中关于所有“股东大会”的表述皆修订为“股东会”。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
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第一百七十二条(二)利润分配政策: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第一百七十二条(二)利润分配政策: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序号变动依次顺延。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修订前的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议事规则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议事规则中关于所有“股东大会”的表述皆修订为“股东会”。 |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 |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议。 |
第二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二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仅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他条款无变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听取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孟尧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专长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就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孟尧,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南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三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李孟尧 | 14 | 14 | 10 | 0 | 0 | 0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本年召开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对公司经营发展事项提供专业、客观建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准则与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键活动。通过现场出席或采用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深度融入公司决策讨论环节。同时,踊跃投身公司精心组织的独立董事调研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团队展开深入交流沟通。实地走访公司各生产、研发基地,细致考察运营状况,严谨审查财务数据,全方位洞悉公司实际运营态势。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进程保持密切跟踪,审慎提出具有专业性与前瞻性的指导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公司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全方位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各类会议召开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精准地向本人传递完备的会议文件材料,确保沟通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秉持开放态度,及时予以采纳,为本人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充分的知情权保障以及高效的沟通渠道,有力支持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中的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对增强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18日,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和表决,发表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随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2024年,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及会计政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董监高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并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本人对中标单位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刘开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3月1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武先生及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任职资格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监管部门组织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在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谨慎、勤勉地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持续规范化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佳俊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专长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就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佳俊,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麦趣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 | 亲自出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次数 |
次数 | 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 ||
陈佳俊 | 14 | 14 | 10 | 0 | 0 | 0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本年召开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对公司经营发展事项提供专业、客观建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会谈、线上交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资
料审核、查阅等方式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2024年,本人对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2次,深入生产经营一线,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主动与审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以及审计方法展开深入研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确保审计方案科学合理、全面覆盖,精准契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
在年审推进过程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密切跟踪审计师工作进度,依据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对审计流程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进行细致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于审计阶段后期,与审计师围绕审计内容及结果开展多轮沟通交流,凭借专业判断与独立视角,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数据、重大事项披露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使审计结果高度贴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治理及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18日,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孟尧先生召集并主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和表决,发表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随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24年,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及会计政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董监高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并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本人对中标单位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刘开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3月1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武先生及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任职资格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明确规定与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定期会晤公司管理层、审阅经营资料等多元化方式,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独立判断,审慎分析各事项对公司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及
股东权益的潜在影响,积极建言献策,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高效运作。
展望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与要求,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持续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研与评估,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丰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专业专长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就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丰,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历任福建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福建省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产业智库咨询专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电子信息专业教授级高工(二级),现任福州原力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省航空学会副会长,漳州科技职业学院科技应用中心主任、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林丰 | 14 | 14 | 10 | 0 | 0 | 0 | 4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本年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0 | 0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本年召开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对公司经营发展事项提供专业、客观建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运用会谈、线上沟通以及电子邮件等多样化沟通渠道,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紧密且高效的信息交互。通过严谨细致的资料审核以及全面深入的信息查阅工作,全面且精准地掌握公司在经营运作、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此同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执行进程,密切留意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针对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及时、审慎地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职责。
2024年度,本人先后两次对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工作。深入生产经营的基层一线,借助现场实地考察以及面对面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大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两场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参与审前、审中、审后环节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18日,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孟尧先生召集并主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和表决,发表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随后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24年,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及会计政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全体董监高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并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本人对中标单位即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刘开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陈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4年3月1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武先生及洪潇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任职资格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储备,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独立且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义务。在此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治理架构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各项经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密切且有效的沟通,有力推动公司科学决策水平迈向新高度。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