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福日电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5名、注册会计师27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重新选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

8月20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工作监督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10月开始进场对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于2025年1月14日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视频的审前沟通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合并报表主要项目、收入确认、商誉减值、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研发费用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对合营、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预计负债、持续经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在会上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了《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函》,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2025年2月13日,审计委员会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进度的督促函》,于函件内详细明确了本次审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等事项。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视频沟通会,听取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了审计进度、商誉减值测试、函证、IT审计等事项。

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次现场+视频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随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0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了最终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监管及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