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8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5),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8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01,684,326×0.03)÷1,120,369,226≈0.0295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1-0.0295)+0]÷(1+0)=9.98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