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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19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16日在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5月21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审议《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2、截止200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需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6023 联系电话:0558-2210568;传真:0558-2212666 联 系 人:金彪、吴永斌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余有,作为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余有 2005年4月15日于蚌埠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敏,作为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敏 2005年4月15日于合肥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世春,作为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世春 2005年4月15日于合肥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余有先生、吴敏女士、余世春先生为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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