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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续冻结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05-03-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3月23日,本公司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通知称: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的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05年3月16日对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股权2200万股进行续冻,冻结期限至2005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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