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号)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2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51,327,433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6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 | 33,628,318 | 5.11% | 33,628,318 | 0 |
2 | 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7,699,115 | 2.69% | 17,699,115 | 0 |
合计 | 51,327,433 | 7.80% | 51,327,433 | 0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构成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 | 51,327,433 | -51,327,433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51,327,433 | -51,327,433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606,469,391 | 51,327,433 | 657,796,82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06,469,391 | 51,327,433 | 657,796,824 | |
股份合计 | 657,796,824 | 0 | 657,796,824 |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51,327,433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6日。
保荐机构对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世宝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