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年10月24日,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景会女士没有出席会议,也没有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禄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财务部办理以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换回等额现汇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使用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金种子集团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阜阳分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及将募集资金使用余额补充流动资金等,都是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合法,交易公平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