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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金种子酒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2020-03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种子酒”)的股东付小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398,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陕西柳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林酒业”)持有公司股份15,296,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以上股份已于2020年4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付小铜先生为柳林酒业实际控制人,柳林酒业是付小铜的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付小铜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55,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金种子酒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区间为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付小铜先生签署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持有安徽金种子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付小铜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5,398,2305.38%非公开发行取得:35,398,23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陕西柳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15,296,1592.33%付小铜为柳林酒业实际控制人
付小铜35,398,2305.38%付小铜为柳林酒业实际控制人
合计50,694,3897.7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柳林酒业7,648,0001.16%2020/5/6~2020/11/25.20-7.482020/4/10
付小铜2000%2020/4/23~2020/4/245.08-5.082020/4/10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进展以及减持股份结果等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05、2020-019、2020-024、2020-0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付小铜不超过:13,155,900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155,900股2020/12/29~2021/5/27按市场价格非公开发行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股东付小铜承诺:本次所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35,398,230股自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予以锁定。

如本次认购后,存在单独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本人将与金种子酒联系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2、陕西柳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所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15,296,159股自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予转让,并申请予以锁定。

如本次认购后,存在单独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安排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本人将与金种子酒联系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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