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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续冻结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04-09-29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续冻结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9月27日,本公司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2004)皖执字第05号,通知称: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的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04年9月21日对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股权2200万股进行续冻,冻结期限至2005年3月20日。 特此公告。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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