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5号文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4,332,08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2元,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85.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38,919,985.68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12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0]42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阜阳市汇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和中国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0年12月13日,公司与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中分别开设专户,公司应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3、华西证券作为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西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西证券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克庆、袁宗以及华西证券指定的工作人员黄斌、胡九成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华西证券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西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西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华西证券发现公司和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或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西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3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