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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5,046,605.8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加快“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变更未改变“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迎 尹宗成 江海书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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