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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种子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5,046,605.87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关于“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可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的要求”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号)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423,294.3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8,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294.30元。截至2019年4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 3464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642.33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52,641.5548,198.53
2营销体系建设项目14,943.809,443.80
合计67,585.3557,642.3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先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5,046,605.87元,截至2019年4月23日,该部分自筹资金已全部投入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2019年5月2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9】576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5,046,605.8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5,046,605.8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5,046,605.87元。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9】5768号),鉴证结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9年5月24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对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种子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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