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拟将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金种子”),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号)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423,294.3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8,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294.30元。截至2019年4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 3464号)验证。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 52,641.55 | 48,198.53 |
2 |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14,943.80 | 9,443.80 |
合计
合计 | 67,585.35 | 57,642.33 |
本次拟将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金种子酒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 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2月9日,注册资本7,776.5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白酒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取得批准许可的,无有效批准许可,不得经营)。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金种子酒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更有利于项目有效的运作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风险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