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于 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8 年 7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8 年10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19 年3月向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021,822 股,2019 年 4 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55,775,002股增加至发行后的657,796,82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78,257,084股,但持股比例由32.07%被动下降至27.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华基
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1,327,4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8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0,694,3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