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金种子酒 |
股票代码: | 6001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1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 | 指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新华基金与金种子酒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的51,327,433股股份,成为金种子酒股东。 |
金种子1号 | 指 | 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 |
金种子2号 | 指 | 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 |
上市公司/金种子酒 | 指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
法定代表人 | 陈重 |
注册资本 | 2175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768870054Y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09日 |
经营期限 | 2004年12月09日至永久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500105768870054 |
主要股东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62%)、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31%)、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7%)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
(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重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宗友 | 董事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胡三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于芳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宋敏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胡波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贵龙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杨淑飞 | 监事会主席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别冶 | 职工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浩 | 职工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崔建波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徐端骞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晏益民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齐岩 | 督察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2,021,822股,新华基金以其管理的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管计划分别参与认购33,628,318股、17,699,115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0%。
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的委托人为金种子酒的部分优秀经销商相关人员,因看好金种子酒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金种子酒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金种子酒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金种子酒51,327,433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7.80%。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33,628,318 | 5.11 |
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17,699,115 | 2.69 |
合计 | 0 | 0 | 51,327,433 | 7.8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327,433股。
认购完成后,新华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占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的7.80%。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按本次发行的认购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8年10月30日金种子酒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核准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 年 3 月 26 日,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相关安排。
八、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方式: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由金种子酒部分优秀经销商相关人员认购,由新华基金设立并管理。
2、涉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本次发行后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合计持有金种子酒51,327,433股A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7.80%。
3、资产管理费用:年管理费率为0.2%。
4、合同的期限及变更:本计划存续期为8年,下列情况下,可在8年期内提前结束:(1)本计划成功参与本次发行后,计划项下资产全部变现;(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金种子酒自行终止本次发行以及其他本次发行未能成功进行的情况。
5、终止的条件:
(1)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2)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3)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种子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4. 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 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种子酒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阜阳市 |
股票简称 | 金种子酒 | 股票代码 | 6001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占总股本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51,327,433股,变动比例:7.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