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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收益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 江海书 独立董事 刘志迎 独立董事 尹宗成  2018年 7月 25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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