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金种子酒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相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曾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仅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8月7日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金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69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14年7月1日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发布称,今年前5个月,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6%,利润下降86.6%。而金种子集团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金种子公司。在我部的要求下,7月21日,金种子公司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70%-90%的公告,与金种子集团利润下降幅度基本吻合。经核实,金种子公司存在内部相关部门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金种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要求,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金彪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金种子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已充分认识到上述违规事项,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认真了解了《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加强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遵守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