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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告日期:2009-04-21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国 证监会(2008)48 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签字确认。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简式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 意见,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 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陈述意见。 第九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所 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事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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