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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年度非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 江海书 独立董事 刘志迎 独立董事 尹宗成  2017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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