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