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 年 5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1-6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976,282.35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976,282.35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该新准则,该新准则的施行未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