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4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总部二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425,537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2838(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宁中伟女士主持,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刘志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 次会议。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任军文先生、陈宝乾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出席本次会议。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 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9,417,185 99.9953 8,352 0.0047 0 0.0000(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禹、邬成桂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