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6 年 12 月 14 日,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 3、会议由董事长宁中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办公写字楼的议案》 公司基于长期发展考虑,经慎重研究拟以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不含税费)购买安徽置地投资(合肥)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合肥市政务区228号置地广场写字楼E座28层—30层的办公商品房;购买合肥市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68号百利中心1号办公大楼15层和16层办公商品房。 本次购买写字楼物业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写字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