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强化了对上述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中的标准执行。 独立董事:朱卫东 尹正昌 余世春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