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23 日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卫东 尹正昌 余世春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